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需提供纳税号通知

2017-07-07 分类:公司动态 编辑:新商务互联 阅读(3435)
自2017年7月1日起,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《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》,明确提出:购买方为企业的,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,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;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,应在“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”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。不符合规定的发票,不得作为税收凭证。

因此,自2017年7月1日起,需要开具发票的客户请向我公司提供发票公司抬头之外,也必须提供纳税人识别码,否则无法开具有效的发票。
国家税务总局详细网站链接:http://www.chinatax.gov.cn/n810341/n810755/c2644618/content.html

可发邮件到120@new35.com
未经允许不得转载,或转载时需注明出处:新商务互联 » 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需提供纳税号通知
分享到: 更多 ( 0 )
  • 诚信交易,用心服务

    诚信 用心 专业 倾心

  • 一对一沟通服务

    线上线下一对一

  • 项目人员具体化配置

    保证项目进度、质量、 维护、稳定

  • 7X24小时售后服务

    86-021-51873035

copyright © 2008 - 2018 new35.com. All Rights Reserved. 沪ICP备17000932号-4

上海茄番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沪公网安备 31011502005249号  

友情链接:wdcp    网站中毒    上海网站建设    上海做网站    做网站    上海建设网站    上海网站制作    做一个网站    上海专业网站建设    新加坡网站维护    小程序开发    微信小程序开发    支付宝小程序开发